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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讯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示范文明

日期:2023-03-16 人气:4146

去年我司协助服务眉山丹棱、宜宾长宁、凉山西昌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协助服务乐山犍为、甘孜康定、阿坝理县、甘孜丹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积累了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工作经验。四川融智作为土生土长的生态环境咨询类公司,成长至今我司感恩四川各生态环境部门的提携与信任,也铭记新时代新征程共建美丽家园的责任与担当,今年二月以来我司先后为攀枝花市、乐山市中区等地有需要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训,根据各地情况主要讲解了创建流程、指标解读、创建重点、创建建议等方面内容,并现场解答了当地各部门部分创建工作遇到难题。


攀枝花市培训


乐山市中区培训

党的二十大从战略高度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内在要求”的新时代意义,对生态文明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愿景中战略地位进行了再强化、再升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指标体系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6大领域,设置了40项指标,2021年修订后共涉及指标4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3项,参考性指标20项。创建验收达标后由生态环境部授称。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体系


2022年生态环境部再次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指标调整为目标责任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化体系五大体系26项指标。拟修订指标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更多传导“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由原来“规范、约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展模式”向“引导、牵引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展模式”转变,对环境质量浮动表现为“零容忍”,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取消指标参考性标准,通过建立体制机制,构建信用体系,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创建地区为省级生态县。(四川省)

♢市县建设规划已发布实施且处在有效期内。

♢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

♢经自查已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各项建设指标要求

3 年存在下列情况的地区不得申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 

♢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

♢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

♢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的;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的;

♢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


名额指标

2017年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四川省创建名额指标为1个;

2018年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四川省创建名额指标为4个;

2019年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四川省创建名额指标为4个;

2020年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四川省创建名额指标为5个;

2021年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川省创建名额指标为5+3个(2021年2月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函﹝2021﹞73号)中指出“副省级城市及其下辖区(县、市)创建不占当年所在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额指标。”

2022年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川省创建名额指标为6+4个。

指标名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省级生态县

指标体系

是四川生态环境厅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结合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际,设置了3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4项,参考性指标11项。创建验收达标后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授称。与国家级体系对比,指标框架结构基本一致,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地下水环境质量、声功能区划调整等指标,从大气、水环境、土壤、声环境方面补充完善了指标体系;新增生物物种调查评估、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等指标,进一步强化生态方面指标重要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指标值要求高于国家级,单位国内生态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指标值要求相比国家级相对容易。

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


申报条件

♢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已发布实施且处在有效期内。

♢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

♢经自查,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中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参考性指标达标率大于80%。


3 年存在下列情况的地区不得申报: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

♢未完成国家、省、市(州)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

♢发生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

♢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无序,存在非法侵占、影响恶劣情形的;

♢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的;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的;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的;

♢发生重大负面环境舆情处置不当的;

♢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或者绩效评价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名额指标

2021年成都市郫都区、双流区、都江堰市、绵阳市游仙区、青川县、西充县、兴文县、武胜县、宣汉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彭山区、乐至县、汶川县、色达县等首批14个县(市、区);

2022年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成华区、梓潼县、苍溪县、蓬溪县、键为县、间中市、宜宾市南溪区、芦山县、理县、茂县、黑水县、康定市、丹巴县、雅江县、道孚县等第二批16个县(市、区) 。

指标名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创建工作流程及验收准备工作时间线

根据历年验收审查时间,梳理验收准备工作时间线如下:

二月

♢自查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三月

♢完成指标资料及支撑材料收集

♢完成指标问题筛查

♢启动创建工作推动大会

♢启动宣传视频及画册制作

四月

♢完成修订完善资料收集

♢初步形成《技术报告》

五月

♢基本完成自查自检

♢初步形成政府《工作报告》

六月

♢《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宣传视频画册等定稿

♢验收会议筹备(会议安排、迎检人员、路线规划等)

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建议

    全达标 无硬伤 有亮点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的新定位新要求,根据市(州)任务目标一以贯之加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创建过程始终围绕“真重视、无硬伤、惠民生、有亮点”的总体要求,驰而不息向前进。

3.创建过程中牢固树立系统观,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统筹“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一体推进。

4.建议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协同创建,推动更高质量的城市建设。

5.建议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分批分次实施,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彰显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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