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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日期:2024-04-16 人气:105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作为一把绿色标尺,《意见》的发布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明确了底线、划定了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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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

重要意义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提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内容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 “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四点总体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五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步骤;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综合决策”三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动;“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三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两种监督考核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五类组织保障方式。

预计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强调了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际应用的推进。目标要求到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完善,更新调整、跟踪评估、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等机制基本确立,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环境准入等领域的实施应用机制基本建立,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目前,四川省环境环境厅官网已上线“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以及符合性分析等服务,有助于平衡一系列经济与生态保护活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任务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预防性的环境治理手段和辅助优化决策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从1973年引入我国以来,环评制度在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只能基于某一特定开发建设行为的环境影响提出具体对策措施,无法为某一区域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给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基于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健全源头预防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应运而生,其诞生也为规划及建设项目环评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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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智发展

《意见》的发布强调了源头保护性生态举措的重要性,也为环保行业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注入新的生机。四川融智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各界提供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保建设方案以及各项验收服务,也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领会《意见》主旨,提升相关能力以满足新的业务要求,把握这把“绿色新标尺”带来的一系列发展机遇,为国家高质量发展注入融智力量!(作者:吴京蔚,审核: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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